为进一步加强市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合肥市近日出台《市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从预算编制、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预算绩效与信息公开等方面,全面规范了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一是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严格控制新设专项。
二是明确设立市级专项转移支付的依据,从严控制设立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
三是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申报, 实行预算公开评审,与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规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时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加强资金的公开与监督,专项转移支付实行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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