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监管,按照市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98号)的要求,我办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圆满完成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动态调整工作。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细致梳理,提出动态调整意见。2016年我办权责清单无变动。
二是做好统一规范工作。会同各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研究,对县区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规范,形成统一意见。
三是制订监管细则。围绕权责清单逐项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明确监管对象、方式、措施、程序、责任追究等,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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