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市金融办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合府法〔2016〕37号)相关要求,扎实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规范性。研究制定《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做出决策。办法明确了审查的范围、时限和方式,理顺了审查事项的送审、登记、审查、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进一步建立了顺畅有效的工作运转流程。设置《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登记簿》,加强台账管理,确保审查档案有备可查,并定期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创新审查方式,突出实效性。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
〔2015〕1号)精神,做为首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市直部门,法律顾问为我办各项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提供了法律意见与依据,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把握审查重点,提升准确性。一方面对重大事项主体、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审查,杜绝有责不为、无权却做、越权乱做和不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程序不当等情况,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经济发展举措依法合规。另一方面认真研究提出合法的措施建议。在合作协议、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保障了重大事项有效实施。(合肥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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