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人〔2017〕11号
孙东风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王家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方荣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耿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陆炜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张圣岭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陈先文同志任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郭勇同志任市义城监狱副调研员;
吕德春同志任市义城监狱副调研员;
尹玲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童朝成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小迅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合政人〔2017〕12号
聘任汪亮同志为黄麓师范学校校长,因机构变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合政人〔2017〕13号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其米拉珍同志挂职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索朗次仁同志挂职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以上两名同志挂职时间为一年。
合政人〔2017〕14号
盛恩宏同志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唐勇同志任省巢湖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巢湖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葛余祥同志任市规划局调研员;
郭勇同志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员,免去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卫中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姜鸿杰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登银同志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职);
胡金万同志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职务;
宁向东同志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张俊昌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部长;
钱少权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职务;
金家兵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政委职务;
杨四虎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政委职务;
张荣安同志任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巢湖经开分局局长职务;
卫炜同志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副调研员职务;
刘爽同志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科技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文芳同志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政法办公室(信访局)主任(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晓利同志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本林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副调研员;
崔扬同志任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罗春同志任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免去王欣同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职)职务;
免去李维同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胜同志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职务。
合政人〔2017〕15号
陈军同志任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聘任其为合肥文广集团董事,解聘其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职务;
聘任田海同志为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免去其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解聘其合肥文广集团董事职务;
聘任赵岩同志为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牛伶同志为市体保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合政人〔2017〕16号
解聘胥玲同志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监事长职务。
请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合政人〔2017〕17号
吴爱国同志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伟同志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合政人〔2017〕18号
解聘程光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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