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董江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晓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海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栾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方玮韡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余海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鄢隆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俊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江玲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义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陶有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沈良琪、李传长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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